分会(委员会)统称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。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》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分支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程序
1、分会(委员会)的设置是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并结合内燃机行业现状,以行业发展需要或按产品类型设置的。
2、分会(委员会)的设置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研究提出方案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3、分会(委员会)的名称为“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***分会(委员会)”。分会(委员会)不具有法人资格。
4、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全称,并对本协会负责。因工作需要,分支机构必须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时,应提供详实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计划。报请本协会同意后执行。
5、分会(委员会)重大活动事先(一个月以上)要通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。
二、分支机构的组织
1、协会的分支机构实行理事会制。分支机构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由理事长(单位)、副理事长(单位)、秘书长和理事(单位)组成。一般情况下不设常务理事会。
2、分支机构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,由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先提出推选名单报协会服务发展部,经协会分管副秘书长审核,上报秘书处审批同意后,再提交各分支机构选举产生。
3、各分支机构必须设置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,秘书处一般应设在秘书长单位,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。秘书处由正、副秘书长等人员组成。并接受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及协会秘书处领导。
4、分支机构理事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(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亦同)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长单位任期一般不连续超过两届。
三、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
1、分支机构应遵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的章程。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。
2、分支机构的工作条例,由分支机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研究起草,经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(或理事会)审议通过再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备案。
3、受总会理事会委托,各分支机构发展会员,对申请入会(或退会)单位初审后上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审批后执行。对批准入会单位,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证书。对退会的单位,各分支机构应在内部刊物上公布或发文件通告各会员单位。
5、各分支机构根据所在行业状况,结合协会工作的总体部署,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。各分支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;每年6月1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;每年12月1日前将财务预算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。
6、各分支机构必须加强信息统计工作。建立信息统计报表制度,定期向会员单位反馈并上报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。
7、分支机构负责人届中离任或换届,均应办离任财务交接手续和分支机构资料交接手续,交接文件须经本协会秘书处监证。换届时,要将财务状况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。
8、根据各分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,协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与表彰和奖励。
9、各分支机构不按规定上交会费和开展行业活动的,或者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,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,并视情况轻重给予冻结财务活动或进行改组等妥善处理。
四、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
(见《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》)
五、附则:本管理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处服务发展部负责解释。